□法制網記者郭毅張沖
  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海林林業局,一個看似官職不大的林業局物資科科長,因盤踞當地多年根基扎實,不但通過不法手段侵吞巨額公款,還多次囂張地向舉報他的職工揚言“誰也查不倒我”。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從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瞭解到,這個被群眾舉報多年的科長薑志新因侵吞、騙取公共財物66萬元,被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沒收財產10萬元。
  記者從黑龍江省檢察院林區分院瞭解到,自2005年開始,海林林業局物資供應科職工多次舉報原科長薑志新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由於薑志新長期盤踞當地,社會朋友較多,關係錯綜複雜,探聽消息和反偵查能力都比較強。另外,薑志新經營管理期間適逢國企內部改革試點,他以承包經營為名,不接受林業局的審計監督,管理混亂,有意識損毀部分證據,偵查工作陷入困難。黑龍江省檢察院林區分院反貪局兩次派員督辦,依然無果。此後,薑志新多次找到舉報人恐嚇威脅,宣揚其有社會關係,查不倒他。
  直到2012年,海林物資供應科一名退休職工代表群眾實名向中紀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另一名職工公開站出來以黨員身份向森工總局黨委舉報。同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控申廳將線索轉辦至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黑龍江檢察院將線索交林區分院偵查並掛牌督辦。
  由於薑志新所在單位經歷國企內部改製經營,薑志新是否涉嫌職務犯罪,一時難以準確定性。經瞭解,薑志新從2002年開始擔任海林林業局物資供應科科長,2004年1月至2008年12月,薑志新與林業局簽訂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承包經營合同,並向社會進行了公開集資。而舉報的事實正發生在這期間。薑對外宣稱這是個人承包企業,有自由支配權。
  通過一段時間調查,舉報人向辦案人員稱,單位的保管賬目和實際管庫員記的賬目不符。偵查人員圍繞這一線索展開調查,發現2009年4月的數額差比較明顯,庫存流水賬記錄的柴油噸數大於保管賬面記載。薑志新到案後交代,他通過提高柴油單價降低總噸數套出柴油,將柴油運到加油站賣出,貪污油款43.5萬元人民幣。他還在出納員的幫助下,貪污9.7萬元廢品折舊款。偵查人員還查出,薑志新用單位汽油償還其個人買車款13萬元。
  今年9月20日,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判處薑志新有期徒刑11年。  (原標題:小科長威脅舉報人:誰也查不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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